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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行业警示案例汇编(2025年第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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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6-27 16:51:18 | ||||||||
期货行业警示案例汇编 (2025年第4期) 一、分支机构内控 案例1 (关键词:互联网营销行为管控 和营销内容留痕有效性不足) 【处理时间】2025年5月6日 【事实描述】经查,JT期货上海分公司开展互联网营销过程中,存在营销行为管控和营销内容留痕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JT期货上海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2 (关键词:对居间人管理不到 位) 【处理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事实描述】经查,TF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在与L某居间合作过程中,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L某合规展业,反映出公司对居间人缺乏有效管控机制,对居间人的管理不到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TF期货山东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案例3 (关键词:对异常交易行为核查 工作不到位;对居间业务合规管 控不足) 【处理时间】2025年5月23日 【事实描述】经查,XN期货有限公司长春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异常交易行为核查工作不到位,未有效排查风险。二是对居间业务合规管控不足。对个别居间人名下客户与公司其他客户IP地址、MAC信息均一致的情形回访工作不充分,对个别居间人名下客户交易MAC信息一致情形未予以核查。上述行为反映出XN期货长春营业部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XN期货长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2 二、资产管理 案例4 (关键词:宣传材料存在误导性 表述) 【处理时间】2025年5月22日 【事实描述】经查,MK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并对外提供的“MK宁夏文投产业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宣传材料中,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误导性表述,反映MK期货未能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违反规定】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期货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六十八条第一项(期货公司应当在每日结算后为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报告,并提示客户可以通过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进行查询。客户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方式对交易结算报告内容进行确认)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MK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信息技术 案例5 (关键词: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 安全事件处置方面存在缺陷) 【处理时间】2025年4月30日 【事实描述】HJ期货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发生文华中继软件故障,导致客户无法通过文华财经交易端登陆交易,持续时长为7小时26分钟,按照《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该事件达到一般网络安全事件标准。事后经天津证监局调查,发现HJ期货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未妥善保护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导致始终无法确定本次网络安全事件的真实原因。上述问题反映HJ期货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方面存在缺陷。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尽快恢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护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应急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和《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HJ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6 (关键词:信息系统存在缺陷, 网络安全事件未及时报告) 【处理时间】2025年5月8日 【事实描述】JHHX期货次席CTP系统近期发生交易链路中断。经查,JHHX期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次席CTP系统交易线路部署存在单点故障风险;二是次席CTP系统未建立备份设施,无法保障业务连续性;三是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未按规定及时向山东证监局报告。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确保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具备合理的架构,足够的性能、容量、可靠性、扩展性和安全性,并保证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与信息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二十条第二款(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重要信息系统的故障备份设施和灾难备份设施,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和业务影响情况,确定恢复目标,保证业务连续运行。灾难备份设施应当通过同城或者异地灾难备份中心的形式体现)、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尽快恢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护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应急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一)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可能构成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可能构成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当每隔30分钟至少上报一次事件处置情况,直至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对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第一次上报后,无须持续上报事件处置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JHHX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案例2 山东省期货业协会工作提示 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当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共同筑牢期货市场合规防线。在未来工作中,时刻保持警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勤勉尽责、合规展业,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规范的操作,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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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gtianhao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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