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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每省原则上仅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县设立平台不超过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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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4-3 6:14:06 | ||||||||
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明确要强化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整合与统一管理,要求一个省份原则上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县设立平台不超过一个,所有地方平台统一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实行清单式管理,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浪费。 所谓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指的是政府部门指导建立的通过跨部门跨领域归集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企业融资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在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3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 1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正式发布了“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其主要服务包括融资需求对接、惠企政策直达、信用信息查询和融资增信服务四大内容。在此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还会同金融监管总局,指导地方统筹建设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全国平台与地方平台深度联通,形成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 《方案》再次强调要加大平台建设统筹力度,除了加强地方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还要求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渠道。 具体来看,要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下称“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加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共享。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并根据需要向部门和地方共享。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联通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形成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作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部门向金融机构提供的本领域信用信息服务不受此限制。 《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并列出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纳税信息、司法信息、进出口信息、生态环境领域信息、社会保险信息等17类。 《方案》要求,对已在国家有关部门实现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要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同时,着力解决数据共享频次不够、接口调用容量不足、部分公共事业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效率。 此外,《方案》还要求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通过“数据不出域”等方式加强敏感数据开发应用,提升金融授信联合建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优化信贷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 对于有条件的地方,《方案》鼓励其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建立“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进一步拓展提升平台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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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ixiang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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