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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首次发布
时间:2024-3-23 6:01:10

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3月22日,商务部印发2024年第1号令,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其中,《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也即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首次发布。两张“负面清单”将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四种模式。其中,商业存在是基于设立外商投资机构而提供的服务贸易,其他三种模式则统称为跨境服务贸易。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以来,中国通过制定发布并持续压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而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主要还是根据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或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而且大部分是以正面清单模式进行承诺的。

2021年7月,《海南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正式发布,那是中国跨境服务贸易领域首张负面清单。

上述负责人表示,当前,负面清单模式已经成为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开放安排的一个主要方式。此次发布的这两版清单,就是主动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统一管理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为下一步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奠定基础。

从内容来看,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均涉及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1个门类。其中,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71条,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68条。

“此次发布的首张全国版清单,主要是将过去分散在各个具体领域的准入措施,以‘一张单’的方式归集列出,同时明确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实现了服务贸易管理由正面清单承诺向负面清单管理的转变,有效提升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可以说本身就是一项重大开放举措。”商务部有关负责人称。

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则对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进一步作出开放安排。

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层面,负面清单将此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了的开放举措,进一步扩大到自贸试验区。例如,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依法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允许境外个人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

同时,在专业服务业领域,清单取消了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经营主体以及境外个人从事报关业务的限制。今后,境外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跨境的方式向自贸试验区内的主体提供报关服务,而不必在我国境内设立法人企业。

“(这样做)既提高了境外报关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自由度,也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也有利于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贸企业更加便捷地利用境外的优质服务,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前述负责人称。

作者: feixiang 来源: